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通訊員夏瑤瑤、崔傑鋒報道:早前,廣州一名老闆因參加“天價練膽培訓班”而溺亡(詳見本報9月27日相關報道),25日下午,廣州番禺區法院依法對三名被告劉某康、胡某偉、李某群過失致人死亡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培訓班導師和涉案學員分別獲房屋貸款刑一年半至三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5月17日,被害人黃某平參加一期由廣州某企業管理房屋二胎顧問有限公司舉辦的“豐盛人生”培訓班。培訓班內容涉及人生勵志、情緒管理、企業管理等方面,每名學員收費高達3萬元。37歲僅有中專學歷的被告人劉某康是培訓班的講課導師。
  2013年5月18日晚上10時30分,被告人劉某康在番禺區某度假村游泳池主講“情緒管理”課時,提出通過在水中閉氣來戰勝恐懼的訓練項目,被害人新成屋黃某平表示願意體驗。劉某康在泳池邊上負責指揮,學員胡某偉、李某群等人將黃某平多次按入、拉出水面,後致其死亡。經法醫鑒定,黃某平因溺水機械性窒息死亡。
  案馬爾地夫發後,被告人劉某康、胡某偉、李某群一方賠償被害人家屬共計人民幣105萬元。
  番禺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康、胡某偉、李某群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胡某偉、李某群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康、胡某偉、李某群有參與對被害人實施搶救,且已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因此對三名被告搜尋行銷人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昨日下午,番禺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被告人胡某偉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決李某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凌越、夏瑤瑤、崔傑鋒  (原標題:“練膽”竟然害了他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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