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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12月1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蔡燕飛 黃燕)僅具小學至高中學歷,不具備股票知識的情況下, 12名昌江籍80、90後男子卻整合負債以電話推薦股票的方式,在短短4個月的時間內詐騙國內多名股民錢財共計52萬餘元。12月16日,記者獲悉,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該團夥12人一年三個月至十一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12年4月9日,許某青租下海口市龍華區海秀東路一房間作為詐騙窩點。許某青開始招兵買馬,相繼雇佣景觀設計了黃某、符某波等人加入其團夥實施詐騙,形成了老闆—組長—業務員三個層次的詐騙集團組織模式。
  為達到詐騙目的,許某青虛設了“海南瑞金私募公司”的名稱,又從互聯網上非法購買了全國各地大量股民信息資料,並出資購買作案工具、安排成員食宿、發放成員工資澎湖民宿等,統籌管理所有事項。
  作為骨幹成員的被告人黃某、符某波作為組長分別負責招納、培訓、管理和監督各自部門的成員,並冒充該公司的“老師”、“操關鍵字廣告盤手”等高級角色對股民實施更大數額的詐騙。
  鐘某、陳某等十一名業務員負責假冒虛設的房屋貸款“海南瑞金私募公司”工作人員,撥打股民電話騙取股民的信任,對股民實施初步詐騙。同時,許某青讓工作人員先後辦理了共10張銀行卡用以接收受騙股民匯來的錢款。
  為統一管理和支配該集團的全部詐騙所得,許某青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與分配》,規定集團成員每人每月除獲得人民幣1000元的基本工資外,還按照每筆詐騙所得的數額大小,參與該筆詐騙的業務員可獲得14%至20%不等的提成,其所屬的組長可獲得16%至20%不等的提成,若單周或單月某名業務員或某個組成功騙得5萬元及以上,則能得到額外的獎金或者金鏈、蘋果手機、電腦等物質獎勵。給相關人員提成後剩餘所得全歸許某青所有。
  從2012年5月至8月,許某青、黃某等人合伙,在未取得相關職能部門許可且不具備股票知識的情況下,假冒“海南瑞金私募公司”的員工向全國各地不特定的多數股民撥打大量詐騙電話,在騙取股民信任後,以推薦股票、合作炒股等方式,通過炒股盈利分紅、信息費、會員費、誠信金等名目,先後騙取了張某等20名股民人民幣共計52萬餘元。
  龍華法院審理認為,許某青、黃某、符某波等12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組織、領導或參加詐騙集團,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於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龍華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許某青犯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以詐騙罪判處符某波、黃某等人七年八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標題:海口:團夥冒充“老師”推薦股票詐騙5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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