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怎麼會死因票貼不明呢? 張 葉 繪
  去年小年夜下午,60歲的湯嘉到澡堂洗澡,不慎摔倒傷及顱腦,當場死亡。家人按照當地習俗,趕在年前將新竹買屋他下葬。湯嘉生前投了一份意外險,可家人聯繫理賠時卻遭到拒絕,保險公司給的理由是湯嘉死因不明,無法確定是意外死亡。
  為了拿到保費,湯嘉的兒子湯賀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經兩級法院審理ssd固態硬碟比較,法院認為不能排除湯嘉意外傷害致死的可能,保險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免責事由,故應承擔舉證不能不利後果,湯賀最終勝訴。
  老人借貸洗澡 不料摔倒身亡
  中國人都有年前洗澡,乾凈過年的習慣。為了避開高峰,湯嘉選在小年夜去洗澡。湯嘉台北婚禮顧問的兒子湯賀本打算陪同60歲的老父一同前去,可湯嘉怕耽誤兒子工作,執意一人前去,不料,湯嘉在澡堂里出了事。
  當天下午,湯嘉來到澡堂,在洗澡時不小心滑倒,一個跟頭栽進旁邊的浴池內。澡堂里的兩名搓澡工見狀,急忙將湯嘉拉出浴池,並報了警。可當民警和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老人已經死亡了。
  再等兩天就要過年了,老父親卻意外離世,湯賀傷心欲絕。在整理父親遺物時,湯賀發現了湯嘉投保的一份意外險保單,保單上寫明,如湯嘉意外去世,可獲8萬保費。湯賀立即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公司也派了一名工作人員到場,工作人員走後,湯賀及家人將老父火化下葬。
  保險公司以“死因不明”拒賠
  將父親的後事料理停當後,湯賀來到保險公司辦理賠手續,可沒想到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理由是湯嘉“死因不明”。保險公司稱,當時工作人員要求屍檢,但湯賀等人極力反對情緒激動,致使工作人員的現場勘查都無法進行。所以無法確定湯嘉是死於意外傷害,也不排除他死於自身疾病。根據保單條款的約定,被保險人的死亡原因不明的,不屬於承保範圍。對此說法,湯賀及家人無法認可。雙方協商不下,湯賀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支付賠償金8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00元。
  庭上,雙方都將火力集中在證明湯嘉的死因上。一方說是意外死亡,一方堅稱“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湯賀提供了由澡堂和派出所聯合出具的證明和當時急救診斷書,均說明湯嘉系在澡堂洗澡時摔倒意外身亡;可保險公司卻表明,此前的診斷書是醫生在家屬的要求下寫的,事實上湯嘉屍體上雖有顱腦外傷,但沒有做頭顱CT或磁共振或屍檢,所以死因並不明朗,在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後,醫生根據事發當晚情況,判定其死亡原因為顱腦外傷欠缺,但患者死亡原因不能排除顱腦外傷,故在診斷書複印件上修改為死亡原因不確定。該蓋有公章的診斷書複印件也作為重要證據,由保險公司予以提交。
  為了證明死因另有可能,保險公司還找到證人出庭,湯嘉常去的澡堂一搓澡工表示,他知道湯嘉生前患有肝病。保險公司提出湯嘉是因肝陽病發作死亡,但湯賀和醫生證明湯嘉生前並沒有得過這個病。
  法院判保險公司證據不足敗訴
  該案經兩級法院審理,近日有了定論。法院認為,保險合同依法成立,應受法律保護。現有證據表明,被保險人湯嘉死亡後,其親屬及時通知了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提供了派出所和澡堂聯名出具的證明、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證明湯嘉的死亡原因系顱腦損傷,按照《保險法》規定,應認定湯賀作為湯嘉的唯一繼承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已履行了受益人的法定義務,並完成了自己的舉證責任。
  又據《保險法》規定,調查核實事故原因系保險人應履行的法定義務,本案中,保險公司稱因死者家屬情緒激動致使事故鑒定無法進行,但未能提供證據證實,故不能確認其已履行了該項義務。保險公司認為死亡原因不明確,亦不能排除意外傷害致死的可能,保險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也應提供證據證明其存在責任免除事由,但其未提供證據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故保險公司所稱死亡原因不屬於承保範圍,亦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法院悉數支持湯賀的訴請。(文中湯賀、湯嘉均系化名)
  揚子晚報記者 邢媛媛
(原標題:洗澡摔倒身亡 “死因不明”保險拒賠)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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